江苏:民间统计冒充官方调查最高可罚20万
作者:王赟 发布于:2013-09-25 10:24:14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昨天,《江苏省统计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专门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进行了规范。
省统计局局长徐劼表示,民间统计调查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民间统计调查的灵活性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不过,在立法调研中,不少部门、地方和专家都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民间统计调查行为不规范,民间统计数据公布也比较随意。
草案提出,要求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在调查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对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以罚二十万元。
(原标题:民间统计冒充“官方” 最高可罚二十万)
省统计局局长徐劼表示,民间统计调查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民间统计调查的灵活性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不过,在立法调研中,不少部门、地方和专家都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民间统计调查行为不规范,民间统计数据公布也比较随意。
草案提出,要求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在调查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对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以罚二十万元。
(原标题:民间统计冒充“官方” 最高可罚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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