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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文规范省级办公设备采购

作者:本报综合消息 发布于:2013-09-16 09:49: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3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单位采购办公设备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3〕1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省级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规定,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办公设备,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经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由社会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办公设备,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可以采用"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由社会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且录音录像资料须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办公设备,可以申报为自行采购,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合同备案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结果信息,省财政厅将省级采购单位采购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采购结果信息提出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通知》要求,办公设备的采购标准按照《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云南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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