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经开区自行验收与联合验收结合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重操作过程轻后期履约验收现象较多,导致部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出现质疑或投诉。为此,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验收管理方面狠下工夫,定规立范,强化后期履约监管,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满意度。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经开区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今年专门制定下发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和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履约验收的组织、程序、相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等方面,全面加以规范。
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也表示,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做的都较为规范,走在合肥市前列。
自行验收与联合验收结合
采购人自行验收与联合验收的项目有什么区别?经开区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实际采购金额批量10万元(含)以内,单项设备5万元(含)以内的采购项目,都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而实际采购金额批量10万元以上的一般通用货物和服务、实际采购金额三1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及专用设备等、采购人或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联合验收的项目、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联合验收抽查的项目以及单项设备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类及技术参数较为复杂的采购项目,都要组织联合验收。
严格规范联合验收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联合验收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
在货物安装调试或服务结束后七日内,采购人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联合验收申请报告,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专家、义务监督员、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但是,参与该项目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验收工作。
如果验收的是大型、批量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也是确定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
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会认真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功能等与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在验收报告中,验收小组会明确所验收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写明事实依据,并通知履约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要求。如果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关赔偿。之后,经开区财政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验收报告等付款凭证进行后续的拨付款项、账务处理及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工作。
明确相关各方权责
《办法》规定,验收过程中,无论是验收组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还是采购人等,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如果发现任何一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是采购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等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验收小组发现问题未及时反映,私自与供应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等。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办法》规定,相关当事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安徽合肥经开区 明确各方职责 强化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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