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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蓄意抬价药企将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11 13:54: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竹沁 记者获悉,《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制定出台,于昨日在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方案提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及不指定、不完全指定配送商、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等行为,一律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由省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做出处罚。

  根据以上方案,为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比明显提高,双向转诊将纳入机构绩效考核范围,与财政补助挂钩。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引导基层首诊;拉开县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门诊报销比例。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面,方案要求县级卫生部门应于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机构次均门诊医疗费用和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广东还将加快制订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颁发限定适用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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