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我说批量集采”征稿
作者:信息报 发布于:2013-09-11 09:19: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8月21日,财政部以财库〔2013〕109号文件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的规定……
自财政部2011年7月在中央单位试点实施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以来,批量集中采购不仅在中央一级逐步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同,一些省市也在积极探索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毫无疑问,批量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那么,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应该如何在这项改革中发力?深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有哪些配套性的基础性工作亟待完成?
为了推动批量集中采购更好更快地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特推出“采购系列谈·我说批量集采”征文活动,诚邀业界同仁发表自己的见解。来稿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bjblg@ caigou2003.com 或zfcgxxb@ 126.com。为了方便与作者联系、寄付稿酬,请务必在稿件末尾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报》编辑部
《暂行办法》规定,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的规定……
自财政部2011年7月在中央单位试点实施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以来,批量集中采购不仅在中央一级逐步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同,一些省市也在积极探索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毫无疑问,批量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那么,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应该如何在这项改革中发力?深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有哪些配套性的基础性工作亟待完成?
为了推动批量集中采购更好更快地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特推出“采购系列谈·我说批量集采”征文活动,诚邀业界同仁发表自己的见解。来稿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bjblg@ caigou2003.com 或zfcgxxb@ 126.com。为了方便与作者联系、寄付稿酬,请务必在稿件末尾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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