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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全放开

作者:尹明亮 发布于:2013-09-09 13:40:59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济南9月5日讯(记者 尹明亮) 到2015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同工同酬。5日,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十余条举措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到2015年,我省计划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落户问题。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意见指出,2014年至2018年要培训20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异地稳定就业创业人员,可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以半小时为时限,建设“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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