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06 10:26:3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6日电 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举措,决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
为及时落实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江西决定从严控总量、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用编审核、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方面,江西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此外,今年上半年,省编办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
江西明确,要进一步严格用编审核。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的机构编制核查基础上,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本建成全省联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相对应。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制度和人员进出上、下编制度,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不得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须首先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办办理进人核编手续;补充工作人员后,须及时到编办办理人员上编手续;人员调出、辞职、辞退、离退休、死亡等减员时,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编手续。此外,部门新增工作任务,首先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确需补充机构编制,则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现有存量中调剂。
江西还决定,进一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对未经核编擅自增加的人员,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增人计划、录用调配等手续;未办理上编的人员,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审批、基金增加、经费核拨、工资统发、医疗保险等手续。并严禁擅自实行党政领导双配和高配领导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实行干部到龄切线、离岗退养等政策,县(市、区)直机关、乡镇公开录聘人员须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整体不超编。
为及时落实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江西决定从严控总量、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用编审核、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方面,江西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此外,今年上半年,省编办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
江西明确,要进一步严格用编审核。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的机构编制核查基础上,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本建成全省联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相对应。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制度和人员进出上、下编制度,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不得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须首先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办办理进人核编手续;补充工作人员后,须及时到编办办理人员上编手续;人员调出、辞职、辞退、离退休、死亡等减员时,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编手续。此外,部门新增工作任务,首先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确需补充机构编制,则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现有存量中调剂。
江西还决定,进一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对未经核编擅自增加的人员,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增人计划、录用调配等手续;未办理上编的人员,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审批、基金增加、经费核拨、工资统发、医疗保险等手续。并严禁擅自实行党政领导双配和高配领导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实行干部到龄切线、离岗退养等政策,县(市、区)直机关、乡镇公开录聘人员须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整体不超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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