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制定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06 09:29: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印发了《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等三类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
据介绍,《标准》是盐城市市本级采购单位新增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而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盐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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