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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规范化研究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3-09-04 10:26:50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采函〔2013〕4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规范化研究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提高综合实力,发挥代理机构优势,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标准,省财政厅拟定了部分政府采购课题,现予以公布。请各代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报课题。对所完成政府采购课题被省财政厅选中并采用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一、研究课题
  
  1、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行为规范;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办法;
  
  3、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包括开标流程、评标(评审)流程、谈判流程、询价流程;
  
  4、各类采购文件标准化范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
  
  5、各类采购方式采购论证意见标准化范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论证意见范本;
  
  6、各类采购方式评审报告标准化范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评审报告范本;
  
  7、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范本标准;
  
  8、各类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档案规范标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档案规范标准;
  
  9、政府采购当事人不诚信情形,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不诚信情形;
  
  10、代理机构业务操作电子流程和规范范本;
  
  11、政府采购项目分包规则和依据;
  
  12、政府采购方式现场变更流程规范;
  
  13、政府采购公告格式范本及审核要素;
  
  14、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如何建设,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具体实施的方法和措施;
  
  15、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6、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年度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17、政府采购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及组织章程,具体组织形式和职能;
  
  18、对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问题、原因、措施和建议。
  
  二、课题选报
  
  1、每个代理机构从上述研究课题中最多选择3个,每个课题限5个代理机构选报。本次活动全面公开,选题、采用、加分等各个环节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上实时公告。
  
  2、自愿完成研究课题的代理机构,应在2013年9月9日至9月17日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选报研究课题。
  
  3、代理机构完成课题研究后,应在2013年11月1日-11月8日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送研究成果。
  
  三、有关要求
  
  1、各代理机构要从有利于规范执业行为和业务流程的角度开展研究。属于制度规范性的,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2、每个课题研究成果所提建议全部被采纳的,年度考核加5分;绝大部分建议被采纳的,加3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对选占课题未按照规定及时提报研究成果的,或报送研究成果质量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年终考核扣分。
  
  选题地址:http://123.223.119.251:8083/sdgp/logon.jsp
  
  选题公示地址: http://123.233.119.251:8083/sdgp/topic/TopicNameList.jsp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 9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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