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集采代理机构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04 09:27: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湖南常德细化措施 完善集中采购代理制
常德市2013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湖南省常德市推行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入第二轮。由于该市没有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所以该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社会代理机构中遴选集中采购代理业务的承担机构。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常德本次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吸取了第一轮运作中积累的经验,在资格审查、招标过程以及奖惩办法等方面均做出了改进及完善。经过理论考试、模拟主持、现场陈述等考核后,最终有8家代理机构入围。
7月31日,常德市财政局印发了《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二轮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的代理范围包括常德市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及经营性收入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本次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期限为2013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有效期两年。
严格资质审查 委托第三方招标
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在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方面更加严格。对此常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袁志用"三个必须"予以总结:"第一,投标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常德市或者在常德市有分公司;其次,投标人在常德必须有8人(含)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并持有湖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最后,专职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有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证明。"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了解到,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有9条,有些条目下面还设有子条目。
"严格代理机构和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审查能有效地避免虚报相关信息。"袁志补充说。
据记者了解,常德市第一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是财政局自行组织的,而今年的第二轮公开招标中常德市采购办则全程"回避",把招标业务委托给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评审专家也是由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从省专家库里抽取,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奖惩分明 违规处罚分三档
8月5日,常德市财政局又印发了《常德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奖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次入围的8家代理机构并非高枕无忧,每年采购办都会依照《办法》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误,也会遵循《办法》进行处理。"袁志向记者介绍说。
《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惩处分为公开警示、黄牌警示及红牌警示三类。处以公开警示的,暂停两个月参与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处以黄牌警示的,暂停半年参与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处以红牌警示的,取消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定。
"另外,如果累计两次黄牌警示,就相当于红牌警示,直接出局,空缺的位置由公开招标时排名第9位的代理机构补上。"袁志补充道。
为了鼓励代理机构自觉履行代理职责,《办法》中也具体规定了奖励措施,对于连续两年受到市财政局通报表彰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晋级到下一轮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单中去。
代理费明码标价 1.5万元封顶
"2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网上竞价来完成,25万元以上的项目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8家代理机构中产生具体承担业务的代理机构。在常德,除网上竞价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由代理机构操作,上一轮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总额约占常德市政府采购总额的95%。"袁志向记者介绍说。
据袁志介绍,在没有实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前,若采购人有采购需求,会直接和代理机构联系,为了取得代理权,不少采购代理机构都会请客吃饭、送礼,滋生了腐败行为。
现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产生后,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代理机构,减少了人为干预,切断了原来的非法利益链条,遏制了腐败行为,代理机构也减少了开支、减轻了负担,并且原来由代理机构支付的手续费,转为由财政支付,降低了代理机构的成本。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常德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中的固定费用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从2000元至1.5万元不等,1.5万元封顶。
"这样明码标价的做法,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顺畅进行。"袁志说。(见习记者 金颖 通讯员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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