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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04 09:25: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30元。中央财政按人均25元标准补助,自治区各级财政按5元标准补助。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卫生部门,按照《2012年自治区统计年鉴》城乡居民人口数,已预拨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4152万元,以保证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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