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范因公出国 须公示人员线路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03 16:45:32 来源:新民晚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些公务出国考察团组变异为公款旅游、购物消费、处理个人事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近日,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同志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制度性措施规范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规定》提出严格的量化管理要求,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出访次数、出访国家数、在外天数等。今后出访团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规定》要求,除一些特殊事项外,所有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将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回国后一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开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王文佳)
(原标题:江苏省规范因公出国 须公示人员线路预算)
《规定》提出严格的量化管理要求,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出访次数、出访国家数、在外天数等。今后出访团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规定》要求,除一些特殊事项外,所有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将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回国后一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开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王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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