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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渭滨:评标开始前先读指南

作者:通讯员 邹萍 发布于:2013-08-30 09: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凡参加评标的评委,只要阅读一遍我们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评标指南》,就知道怎么评,评哪些内容,应注意哪些问题。"这是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认真总结招标采购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摸索出的一条能够促进评标工作规范、高效的办法。

    近年来,针对每次招标采购的项目内容不同、评标方法不同、评委不同等情况,采购中心潜心研究评标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制定了《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评标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评委如果发现投标人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二是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推荐一名评委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临时负责人,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该负责人;三是熟悉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评标方法等;四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分步骤开展评标工作;五是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六是评标注意事项。

    其中,第四项内容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根据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其中,必备项和打分项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经评审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廉洁证明"和"法人授权书"经评审后现场留存。第二步,根据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及附属资料或样品等,通过查看、对照、测量、分析等方式,对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第三步,将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完全响应的投标人筛选出来,根据具体的评审办法进行最终评审。

    第六项内容评标注意事项主要有: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对招标、投标文件理解不清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或该中心工作人员询问,决定重大问题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评委应在评审表上签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说明,不在评审表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意见;评标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客观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以影响其他评委,也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影响,依法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评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都会将《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评标指南》发给每一位评委,并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短暂培训,以利于评委更好、更快地完成评标工作。

    实践证明,《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评标指南》施行以来,无论是那一类专业的评委,都能在较快的时间里熟悉任务,进入状态,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不仅缩短了评标时间,提高了评标效率,而且提升了评标的质量,促进了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受到了采购单位和评委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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