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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厅:小额物业管理省市联动定点采购

作者:见习记者 张梦雅 发布于:2013-08-30 09:25: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对2013-2014年度省本级小额物业服务及管理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是浙江省本级首次将小额物业管理系服务纳入定点采购范围。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浙江省本级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实施日期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省市联动 细分物管服务类型

    今年年初,浙江省财政厅经与杭州市财政局沟通、协调,首次决定对物业管理及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并在大量市场调研和前期筹备后,委托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43家物业管理公司为今明两年省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

    据了解,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项目金额限制在80万元以下。其中1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项目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如何将物业管理和服务内容量化和标准化,是本次定点采购的重点和难点。

    为解决此问题,半年来,浙江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就紧紧抓住这一重点,将基础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细分成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服务及管理、绿化养护及管理等内容,又根据一些采购单位特殊的需求,提供了"特约服务内容选配表"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费用选配表"供采购单位挑选。

    实行最高限价 开发电子系统

    为配合此次浙江省市联动的物业定点采购,浙江将开发省级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管理系统。在系统开通前,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信息,统一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供各采购单位查询,具体手续事宜则走线下流程。采购单位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自行选择物业管理供应商。

    据介绍,网上公布的物业管理定点采购价格为该供应商在基本物业服务要求下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服务项目,并可与定点供应商在网上公布的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议价或竞价,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

    如果采购单位对特约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人员另有要求的,可以与定点供应商进行物业服务费适度增减的谈判,但物业费合同总价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项目预算金额。

    "待省级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管理系统改造完成后,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应直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奖优罚劣 强化履约监管

    浙江省财政厅要求,   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为强化履约管理,浙江省财政厅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及监督检查,并根据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及采购单位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对其定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依法诚信经营、社会评价较好的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将酌情予以诚信加分,并在下一期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的资格采购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考虑。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及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的增减情况等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为确保采购单位尽职尽责,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采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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