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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规范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28 10:42: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浙江省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解决“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尴尬地位问题,根据实践经验拟定了相关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有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投标的具体行为。
  
  该中心提出,原则上由供应商自已参与投标,如果确有不便,可以授权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相关授权范围内进行。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的,需有总公司法人专门针对投标项目的授权,并明确相关权限。分公司委派具体人员参与投标时需有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并明确相关权限。被授权的分公司中标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总公司名称签订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且允许其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并视为同等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时,可以在总公司名称后用括号注名分公司名称,并加盖分公司印章。
  
  (王柳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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