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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整治公车特权 39人违规受处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28 09:22:3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针对网络曝光的“公车开进旅游胜地大理古城步行街”的问题,云南省相关部门快查快处。此起公车私用事件当事人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冯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今年以来,云南省纠正查处公车违规行为47起,39人受到处理。
  
  在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云南省坚决清理整治公务用车特权行为,强化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铺张、用车攀比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明显减少,公车运行费用下降10%左右。
  
  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六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既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审批、审核、资金拨付、采购、注册登记等环节当事人责任。
  
  云南省纪委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等问题。目前,全省共清退“云0”号牌597块,处理超标车190辆。
  
  同时,针对公车“身份”不公开,监督难度大,公车私用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云南省实行了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采取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的办法,公开公车身份,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单位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目前,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全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通过标识化管理,过去公务车辆集中停放、统一派遣、节日封存、使用公示等制度执行难、难监督的问题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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