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多管齐下 规范政采当事人行为
作者:万珍 发布于:2013-08-23 10:2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结果是行为的体现,行为由人来主导。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水平,已经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市采购办")实施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
提升监管人员自身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只有提高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才能更好地规范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桂林市采购办一直十分注重加强全办人员的教育和学习。
去年12月党中央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桂林市采购办专门召开会议学习相关精神,并提出要从自身实际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最大程度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
为了真正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采购效率"落到实处,7月4日,桂林市采购办主动邀请了20家采购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请他们对采购办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改进建议。
"参会代表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改进协议(定点)采购工作、加强供应商诚信履约、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实质性建议。"桂林市采购办主任申桂南表示,这种沟通方式,让监管部门听到了采购单位的心声,有助于改进监管工作,也有助于双方建立更和谐的关系。
推"座谈+考核"监管模式
各地纷纷加大公车治理力度的同时,规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行为也提上了工作日程。为了整治"车轮上的腐败",今年3月,桂林市采购办联合市监察局召集全市33家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展开对桂林市2012-201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的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据悉,这项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提高、总结通报五个阶段,将持续到8月31日。
这种"座谈+考核"的监管方式,桂林市采购办同样运用在代理机构监管上。据申桂南介绍,桂林市通过公开招标,每两年确定一批代理机构承接本市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业务。
8月份,桂林市采购办组织最新一批承接集中采购业务的6家代理机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座谈,由各代理机构负责人围绕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开评标现场管理、质疑处理、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作自查报告,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会议强调了开展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考核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决定下一步桂林市采购办将联合市监察局,对这6家代理机构的基础工作、代理程序、廉政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出台行为规范 提高评审质量
目前,桂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有800余人,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的评审需要。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增强评审专家职业道德和依法依规评审意识,今年5月份,桂林市财政局制定了《桂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主要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行为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推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申桂南表示。
5月份,桂林市采购办还举办了首次评审专家培训班,来自全市的近500名评审专家参加了培训。对于培训合格的评审专家,桂林市采购办将颁发资格证书。该证书的颁发,意味着桂林市在实现评审专家持证上岗制度方面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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