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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强化制度建设 严惩违法行为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08-21 09:36: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过不断尝试和改革,焦作市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监督有方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强化了对政府采购主体的管理,规范了采购主体行为,约束了权力滥用,促进了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

  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采购行为

  近年来, 焦作市财政局通过制定《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焦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等制度,落实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监管机构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和操作程序,加强了对常规性工作的管理,防范了违纪违法采购现象的发生。

  焦作市财政局还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办公场所上墙、编制印发《政府采购服务手册》、《政府采购审批流程》等办法,向社会公开具体办事程序和管理制度政策,使政府采购活动的每一环节都置身于制度的框架下,全方位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此外,通过制定《焦作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度,保障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实施,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为了强化制度的执行,焦作市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制度》和《焦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采购机构在代理焦作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凡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内容,发现一起记录一次,并下发告知书,一个月内三次违规的,暂停代理业务,年终进行分值折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为了更好地实现依法监督管理,焦作市推行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通过公开选聘,重新组建了由市纪检监察人员、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法律人士等43名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队伍,并以独立身份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入,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督作用。

  去年以来,焦作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虚假投标、串标围标、违规操作、应采未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理处罚力度,截止今年6月底共查处违法9起,违规42起,整改告知38起,有力地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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