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规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21 09:18: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根据要求,安徽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离开所在城区开展公务活动均应纳入管理办法管理,包括一般公务出差、因公出国(境)、参加会议和培训、工作调动、搬迁、探亲等差旅费支出管理。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驻合肥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参考周边省份的做法,结合安徽省实际,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了省直机关住宿费、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标准,明确了副省级领导及以下工作人员住宿标准上限。根据现代交通工具发展的实际,规范了工作人员乘坐高铁、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套间,费用上限标准600元/天;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费用上限标准300元/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费用上限标准150元/天;单数人出差,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照住宿标准两倍以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管理办法要求,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结算食宿等费用,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协助安排食宿的,要严格遵守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相关部门将定期联合开展差旅费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又讯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对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中的"待细化项目",要按照规定将细化方案报财政厅审批。其中,补助市县的要明确到具体市县,分配到所属单位和本级留用的,要全部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逾期未细化的项目,安徽省财政厅将按法定程序收回重新安排。
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支出和上年结转支出,预算指标一经下达,预算部门要在15日内将相关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报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后,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支付依据。
通知要求,在编制2014年预算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项目支出细化的规律性,提高预算编制细化水平,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努力做到预算批复即可执行。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本级、所属单位和补助市县"三个级次编列。列入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项目,要细化编制到项目具体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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