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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骗取租金补贴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16 15:00:50 来源:半岛晨报

  骗取租金补贴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本市出台保障房租金补贴家庭管理规定

  为确保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真正用到住房困难家庭,市国土房屋局近日出台《大连市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近期还将联合执法局、街道等部门,对领取租金补贴家庭的租赁住房情况进行联合查处。骗取住房补贴家庭将取消保障资格,停发补贴,追缴违规期间已发放的补贴,并规定违规家庭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主要核查6000户租金补贴家庭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去年12月份,本市公租房进行了首批摇号,共摇出6000户租金补贴家庭,据悉,这6000户家庭已经在今年年初领取到补贴。

  为确保租金补贴真正用到符合条件且按规定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市国土房屋局近日出台了《大连市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其租房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及抽查结果报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对街道和国土房屋分局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同时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认定。

  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暂行规定》指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家庭,自行到社会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需约定月租金、承租期限、住房详细地址、面积等内容,并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租赁登记。

  对已签订租赁合同并经租赁登记的家庭,由住房保障中心出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单》,并发放租赁补贴。家庭成员中,只有享受低保或低收入救助的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违规家庭3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据了解,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补贴家庭租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住房保障中心表示:对骗取住房补贴家庭将取消保障资格,停发补贴,追缴违规期间已发放的补贴,违规家庭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住房保障机构给予警告。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张璐璐

  领取保障房租金补贴流程

  1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2自行到社会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房屋合同中需约定月租金、承租期限、住房详细地址、面积等内容

  4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租赁登记

  5住房保障中心出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单》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登记录入相关信息

  7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后方可领取住房补贴

  1.只有享受低保或低收入救助的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

  2.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3.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4.骗取住房补贴家庭将取消被保障资格,停发补贴,追缴违规期间已发放的补贴5.违规家庭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链接

  发现违规可举报

  市住房保障中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了4种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39662022

  2信件举报: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217号(注明举报)

  3邮件举报:39662022@163.com

  4直接举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窗口反映

  延伸阅读

  四个省空置五万套保障房

  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

  新一轮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启动以来,部分地方却出现了始料未及的“房等人”现象,原本“一房难求”的保障房面临“愁嫁”尴尬。

  从全国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审计结果来看,“有房无人”的保障房闲置问题十分普遍:在海南,9个市县9077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在广东,有13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11464套住房处于闲置;在云南,有2.3万套保障房闲置……

  在房价高企背景下,一边是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房兴叹”,对“住有所居”有着迫切需求,一边却是保障房空置率高企,房源存量不断增加。“空置率高,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而且造成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的所长王毅武教授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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