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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首采城乡居民大病险

作者:通讯员 刘新华 发布于:2013-08-16 10:16: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南省郴州市委、市政府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为全市416万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选择承保公司。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分别代表全市参保人与中标的承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在湖南省还是第一个。

    为400多万人采购大病险

    郴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相关人士对本次采购的大病保险服务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

    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当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报销基本医疗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项目范围(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和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郴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赔付项目范围(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

    该保险的保障起付线为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即转入大病保险。超过部分,大病承保公司将根据参保人员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按不同比例计算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30万元。

    保险起付时间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目前已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仍按本次招标承诺标准赔付。据统计,今年以来应当赔付大病参保人2370多万元。合同签订后,已经赔付到位共27笔,赔付金额37.4万元。

    参加这次大病保险的全市城乡居民共416万多人。其中,城镇居民31万多人,农村居民385万多人。

    投保资金按每人20元的基数计算和承保担责。承保公司按城镇和城乡分别以12.6元和15.2元作为承保大病保险责任报价。投保资金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增加个人负担。

    细编标书 机选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对承保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应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必须按月向财政部门、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对象大病保险财务和相关统计资料。

    同时,郴州市将建立由市监察、财政、审计、卫生、人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管理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大病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郴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介绍:为公正做好这次承保公司招标工作,郴州市采取自动摇号的方式选择了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布前,还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对招标需求进行了充分研究,制订了公正合理的采购需求和选择条件。

    招标开始后,驻郴州市符合投标条件的七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投标,最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获得了承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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