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财政厅强化垂直管理单位预算执行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12 09:33: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海南 从机制入手 强化垂直管理单位预算执行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结合垂直管理单位经费上划管理的保障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垂直管理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从机制上解决地税、工商和质监等垂直管理单位预算执行缓慢的问题,并达到用活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
针对近年来地税、工商和质监等垂直管理单位结余资金过大,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问题,通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内容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海南省地税局、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垂直管理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一天都不耽误的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统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差和均衡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低等突出问题。
第二,基建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大型装备购置类项目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和具备有关手续后方可申报预算或纳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基建类项目必须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手续,并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大型装备购置类项目必须完成业务需求研究论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查、制定招标文件等前期准备工作,其中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必须经工信部门审批立项。
第三,海南省财政厅将从2013年开始,对地税、工商和质监等垂直管理单位的下一年度预算经费上划与其预算执行进度挂钩。
第四,按照建设"活力财政"用活财政资金的要求,海南省地税局、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省级主管部门原则上可统筹不高于20%的上划经费预算,用于解决垂直管理单位的经费困难。统筹的上划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首先,保障个别垂直管理单位因预算执行进度扣减因素而导致的运转经费不足,确保垂直管理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其次,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适当提高部分困难垂直管理单位的经费保障水平;最后,保障垂直管理单位的大型项目建设需要。统筹经费只能安排给垂直管理单位使用,不得安排给省级主管部门本级使用;统筹经费必须编入年度预算或在上划经费决算补助中下达,不得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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