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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代理机构随机选取有望终结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8-09 10:22: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改变原先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今后,福建省省级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拟通过比选入围、随机抽取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公布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获取的信息。

    "之所以改变原先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委托行为,加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委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动代理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其不断提高专业水准和操作技能,着力提供优质服务,打破不管代理业务做得好坏与否,代理机构都一样可以获得业务单子的格局。"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福建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目的就是让《办法》规定更为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

    选取方式之一:比选入围

    比选入围,是采购单位选取代理机构的第一个方式。什么是比选入围?采购单位如何通过必选入围的方式,选取满意的代理机构?

    针对上述问题,负责草拟该办法的福建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购单位通过年度公开招标的方式,比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围代理机构,并依托本单位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代理机构子信息库。

    代理机构子信息库容量多大呢?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定5~10家入围代理机构,而政府采购工程和国际招标项目则确定3~5家入围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建立好代理机构子信息库之后,便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大小,合理选取代理机构。该工作人介绍道,如果是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在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如果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既可以在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在福建省级代理机构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同时,为了确实掌握代理机构业务代理情况,《办法》要求,采购单位应在代理机构子信息库中,建立代理机构评价系统,并于年度委托代理协议终止后,将本年度入围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报福建省采购办备案。

    "在业务代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入围的代理机构做得不好,或者存在违规等行为,我们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示,这将直接影响其今后业务开展。"该负责人补充说道。

    选取方式之二:随机抽取

    按照《办法》规定,随机抽取是采购单位选取代理机构的第二种方式,指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次数在3次(含)以下、且单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按实际采购项目需求,直接从福建省级代理机构信息库中选取5~10家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一家。

    "在5~10家范围内,采购单位既可以通过系统随机选择一家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抽签或抓阄的方式选。"该工作人员说,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选取代理机构,只要子信息库中的代理机构连续两次被抽中的,该代理机构就不再列入下一次抽取的范围。

    据介绍,采购单位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程序完成后,需要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情况登记表》,并在《政府采购计划表》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选择的代理机构,上述情况表要一同报送给福建省采购办。

    选取方式之三: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采购单位选取代理机构的第三种方式。

    《办法》提出,单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福建省采购办收集到部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公开招标选取代理机构,然后再公开招标供应商,两次公开招标可能增加项目成本、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故建议福建省采购办酌情修改此项规定。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单次政府项目预算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确很多,他们会考虑修改完善上述规定,"比如,公开招标和比选入围的方式合并或者提高单次预算金额等,以减少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式下发的《办法》中,我们会将收集来的合理建议吸纳进去。"

    《办法》同时明确了责任条款。如果采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暂停政府采购计划的受理。如果代理机构明知采购单位违反本规定而接受委托的,一经查实,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通报并暂停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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