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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八项职责规范采购人行为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吕钦华 发布于:2013-08-09 10:18: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当前买方市场占据优势的今天,相比一般的个体买方,采购人拥有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而且约束供应商的行为规范很多,但是对采购人行为的规范管理则相对偏弱。

    在谈及为何要强化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时,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采购处")处长施建表示,强化采购人行为规范的管理,明确采购人职责,督促采购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但有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供应商合法权益。

    合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采购人的管理,并于今年下发《关于加强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采购人的行为规范、职责、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行为记录以及违规处罚四大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采购人须依法履行八项职责

    采购人只有清楚自身的职责,才能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合肥采购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系统地梳理出了采购人需要履行的八大职责。

    具体是哪八大职责?该工作人员说,采购人要自觉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按要求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采购人不能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行业)政府采购市场,不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能与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接受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贿赂。采购人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在合同签订方面,采购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合肥市采购处备案。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应组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要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供应商针对采购活动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应会同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采购投诉处理期间,如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要求暂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

    并且,采购人还应积极接受合肥市采购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行为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行为不规范将被处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采购人存在行为不规范的情况,都将被合肥市采购处作为不规范行为记录在案。

    例如,擅自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自行完成采购项目;不在规定时限内确认评审结果或者不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供应商,擅自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认;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审核事宜或在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设置障碍、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经查实,采购人确存在不规范行为记录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施建进一步补充说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如果采购人的不良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会转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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