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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作者:北海 发布于:2013-08-09 09:22:16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因此,预算绩效管理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化、操作化。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系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与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和引导功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组织并指导各县、区财政局和本级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积极试点、稳步推进。按照“选择试点、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思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先易后难,优先选择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逐步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全程。
  
  3.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价指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评价质量。依法公开、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监督。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与前提。绩效目标是由项目绩效内容、绩效指标与绩效标准共同组成的统一体。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市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以及相关发展规划,对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复批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确保顺利实现,对实际已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与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绩效评价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导思想,要将所有预算项目资金与政府性投入资金纳入评价范围,不缺位,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绩效报告,通过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
  
  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执行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完善管理,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应依法公开,逐步建立以预算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制度。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管理、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尽快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要立足本地实际,本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尽快建立高效而有特色的工作机制,灵活使用各种评价方法,努力拓展评价结果运用渠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明确职责和权利。
  
  各级政府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1.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进一步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把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首尾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让有限财力发挥更大效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拟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制订相对规范统一的绩效目标编制、申报和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等。
  
  (2)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审核、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的完整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加以确认并批复。
  
  (4)根据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监控,建立监控机制,同时建立专家库,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5)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6)根据实际及需要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工作。
  
  (7)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及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8)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及再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报告同级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机制。
  
  (2)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确定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合理设置绩效指标。
  
  (3)根据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及时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批复所属单位。
  
  (4)组织本部门实施绩效评价,对项目执行进行监控,采取措施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5)指导本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执行结果进行自评,提交预算绩效报告。
  
  (6)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对本部门下属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并按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7)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的再评价工作。
  
  (8)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绩效评价及再评价结果和有关建议,落实整改意见,改进预算管理,并作为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3.被评价预算单位(即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开展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及要求上报绩效目标。
  
  (2)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3)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4)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报告。
  
  (5)准备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备查。
  
  (6)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
  
  (7)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各预算部门(单位)通过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完善管理,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财政部门具体安排,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注重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政府网络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通过理论研讨,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培育绩效管理文化,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社会影响,有效引导社会各界主动了解预算绩效管理、支持预算绩效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五)建立考核机制。
  
  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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