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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上半年完成采购预算6250.42万元

作者:通讯员 姚远 发布于:2013-08-07 10:16: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湖北荆门以防控围标串标为抓手 完善程序规范行为

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现场。

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现场。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

  "1~6月份,我们实施集中采购119次(不含协议供货),其中公开招标11次,竞争性谈判27次,询价78次,单一来源采购3次,完成采购预算6250.4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147.38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8.07%。"采购中心主任李生溢认为,半年来,该中心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展,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风险防控进一步筑牢,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实现均衡发展。

  采购范围涉及五大领域

  今年以来,采购中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努力拓展集中采购范围,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和节支优势,操作的项目进一步丰富,GPS设备、专业医疗设备等被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在信息化工程采购方面,采购中心主要完成了荆门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考系统改造、市房产信息系统硬件、市网络广播电视平台、市数字化城管二期建设以及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信号灯建设等项目;在小型工程采购方面,采购中心主要完成了相关中小学校舍、食堂、操场维修改建以及20多个市直单位的办公场所装修改建项目;在教育采购方面,采购中心积极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支持了该市惟一的本科院校荆楚理工学院的发展,同时完成了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采购任务;在公共安全采购方面,采购中心完成了荆门市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三农"采购方面,采购中心完成了屈家岭土地整治设备采购。

  半年来,采购中心精心组织实施代理的每一个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相关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政策功能有效发挥

  今年上半年,采购中心认真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认真落实荆门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将一些中小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邀请其参与相关采购项目投标,如有涉及使用其生产产品的项目,生产企业不能投标时,在评标时对使用其产品的投标人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鼓励;二是为中小企业预留市场份额,对于市场供应充足以及能形成充分竞争的项目,仅限中小企业报名,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另外,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关要求,采购中心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实现:在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中,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凡超标项目不予执行;在公务用车采购中,严格执行双18规定(发动机排量1.8L以下,价格18万之内),杜绝超标采购和豪华采购现象;在小型工程采购方面,评标方法中设定加分条件,鼓励供应商投报节能环保材料;采购空调、UPS不间断电源以及其他电子类产品设备时,优先采购通过环保节能认证、绿色认证的产品。

  把规范采购程序放在第一位

  采购中心在组织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把规范采购程序放在第一位。具体来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注重加强对采购流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招标程序规范有序。

  对于重大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会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技术需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会及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条件的公平公正性。

  另外,根据不同项目的类型,采购中心会在充分与采购人和相关专家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资质条件,并安排专人进行资格预审,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终审,有效提高了招标采购的成功率。

  重点防控围标串标现象

  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采购中心着力源头防腐,紧紧围绕"规范"二字,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重点从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工作阳光化、手段电子化五个方面规范采购行为,建立了政府采购执行环节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阳光采购运行机制。

  为了杜绝某些项目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采购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控。"专家小组在审查完供应商相关资料和报价后,如果发现存在围标、串标现象,我们会及时中止采购活动,并与采购人、专家小组商议设立最高报价限价,以便有效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李生溢介绍,对于供应商以恶意低价竞争的现象,采购中心要求采购人严格按中标价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履约,彻底打消供应商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的念头。对于因恶意低价竞标而不能顺利履约的供应商,采购中心会报告财政部门进行处罚,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坚持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理念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和矛盾的多发期,每天都会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采购中心要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为全面、规范地推进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的基础上,采购中心内部还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我们从相关业务报刊资料上选摘学习内容,并将其编印成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目前已经编印了两期学习资料,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制定、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等。"李生溢介绍,采购中心结合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特点,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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