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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50万元内项目可网上竞价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8-07 10:06: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下发了《眉山市市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协议供货采购可以采用网上竞价和直购,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可实行网上竞价,同一采购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者采购品目所对应的协议供货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直购。

  据眉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眉山市采购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该市今年初次实行网上竞价,所以此次《办法》对网上竞价的程序规定尤为清晰。具体竞价程序是: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眉山市财政局审核,采购人通过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除外),协议供货商按照竞价公告要求,在规定的3个小时内报价,等到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会自动对协议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按照从低到高排序,并自动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然后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将候选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等相关信息向所有参加竞价供应商公示24小时。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确定后48小时内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随后,成交供应商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履约结束后,采购人按照四川省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支付采购资金,至此网上竞价活动结束。

  "如果网上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有效报价的协议供货商不足两家,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则会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会重新组织网上竞价。如果连续两次网上竞价活动终止的,采购人可报市财政局重新核准如何进行采购。"该工作人员补充说。

  同时,眉山市财政局及有关监督部门会对协议供货采购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议供货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网上竞价资格半年至一年,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而采购人有不良行为的,同样由眉山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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