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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福建 发布于:2013-08-07 09:07:22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委托行为,加强采购单位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委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代理机构守法自律,规范操作和优质服务,省财政厅采购办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并开始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办法对于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指导意义。


  关于公开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拟对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单位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三、报名条件
  
  1.具备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且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5年;
  
  2.承担过省直单位信息化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福州市城区。
  
  四、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
  
  4.按《采购代理机构选择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代理机构仅可报名参加货物服务类或工程类其中一种类别的比选,同时报名参加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的,将视同放弃参加比选。
  
  2.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
  
  3.书面资料密封后,请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申请货物服务类或工程类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字样。
  
  4. 书面资料于2013年8月5日前送达省财政厅办公室,逾期送达材料的将不予参评。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708室,联系人:陈勇斌,电话:87097332。
  
  六、选择办法
  
  1.审查评选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分别从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各取综合成绩前3名代理机构入选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
  
  2、审查评选小组将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场所面积、人员配备、代理采购业绩、方案设计、公司信誉度和满意度及收费标准等情况,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办公室将以电话或其他(传真、信函)方式,通知遴选结果。
  
  3.实际发生采购项目时,采购人将从相应类别的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委托代理招标机构(采购人在抽签时应有监督人员参加)。
  
  七、公示时间: 2013年7月15日至8月3日。
  
  附件:《采购代理机构选择评分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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