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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工青妇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06 09:53:54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工青妇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委下发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省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青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将其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党委要明确1名同志分管群团工作,政府要明确1名领导同志联系群团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群团工作,解决群团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认真做好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同时加强工会、妇联组织领导班子党外干部的配备。地方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同级工青妇组织党员负责人。
  
  根据《意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所辖地区青少年、妇女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共青团、妇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通过相关专项经费给予适当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工青妇组织所联系群众的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群团阵地建设投入,鼓励社会投入。《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化解调处机制、社会化维权机制、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等。工青妇组织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协同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共同协商。要进一步完善对工青妇组织的考评制度,将以工青妇组织服务中心工作的成效、工作覆盖面、组织凝聚力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评内容。(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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