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人民网广州8月5日电 (冯芸清 穗府信)今天下午结束的14届7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化市中心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5家纳入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制剂除外)面向所有患者实行零差率销售,其药品加成取消后减少的合理收入,20%由两级财政负担,其余80%则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来消化。
试点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本次通过的《方案》从取消药品加成这一环节入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
《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制剂除外)面向所有患者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8%;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以及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方案》还规定,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执行。
取消药品加成≠人人负担均等
根据《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符合药品加成政策的合理收入,20%由市、县级政府补助解决,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主要通过合理提高护理、诊查、手术和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降低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看门诊划算而住院就得多花钱呢?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对此予以了否认,他表示,总体来说,病人的负担还是减轻了,只是个别的特殊情况负担会较重――比如看病以检验项目为主或者手术项目较多的。
不过,吴林波同时表示,增加的支出都会从医保方面予以解决。
在医保基金、参保人待遇、医院收入之间找平衡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逐步转移到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上来,并进一步通过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医保基金来承担,而广州市的医保基金近几年一直“入不敷出”,如何保障该支付体系良好运转?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敏表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的总目标是在减少药品加成之后的这部分医院收入通过调整诊疗项目费用来拉平,因此不存在增加医保基金的缺口或者支出,“市人社局既要保证参保人的待遇不降低,也要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浩钿进一步解释道,这是一种存量的调整,就是要达到一种平衡――医院医生的收入不会降低,群众的支出也不增加,结构变化,总量不变。
换句话说,要降低看病成本,还得指望诊疗费的降低。但是,降低诊疗费“不是一下子能够解决的”,陈浩钿说,“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无限制的,但我们要考虑整个政府投入、财力支付能力、医保支付能力等等,所以福利也只能是慢慢提升。政府投入增加在缺口里先20%,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长,将来慢慢将费用降下来。”
改革不涉及药品流通环节
吴林波表示,本次通过的《方案》主要是在医院环节,不涉及药品流通环节。
陈浩钿补充道,目前省医改办已经在试图解决药品虚高问题,“我们争取近期建立省一级的药品交易所,通过这个平台,整个采购、定价的过程就会比较公开后和透明化,通过竞争机制可以将一些虚高的费用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