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4年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作者:厦门 发布于:2013-07-24 09:29: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综合消息 7月17日,厦门市召开201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大会。厦门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黄珠龙结合2014年度预算编制,提出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第一,要积极组织收入,科学编好收入预算。做好新增财源企业的配套服务,在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税收征管,加强重点税源和政策效应监控分析。盘活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国有资产,通过市场机制提升资产处置效益。各项财政收入既要依法应收尽收,又要防止收过头税。
第二,要强化项目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形成项目的滚动管理,尽早开展项目规划、遴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发展经费"二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应不少于60%,要提前下达对区转移支付,继续实施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历年净结余资金和从安排年度起三年内未使用完的项目结余资金的50%应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要严格管理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前期工作。2014年"三公经费"只能减不能增,细化对各分项的严格控制。要提前编制2014年度公务用车配置更新计划,车辆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按照预算布置口径进行编报。要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预算。
第四,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对部分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经评审确定的绩效目标将列入部门预算批复内容,作为今后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2014年各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项目占整个项目支出预算的比例应高于30%;重点项目评价结果以及市直部门、各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情况将通报市政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要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力。要充分考虑已发生和可以预计的影响收入的变化因素,合理测算和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随意扩大或改变预算支出范围。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要从本部门和单位历年结余或当年预算中调剂解决。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上半年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跨款级科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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