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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失信企业将很难涉足政采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7-10 10:01: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要想涉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市场将变得很困难。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采购招标、评级评优、信贷支持、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行政管理中,应按规定查询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记录并罚劣奖优。

  《办法》旨在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引导企业提高法律诚信意识,推动"诚信龙江"建设。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办法》涉及到政府采购条款的,相关部门之前都有和他们进行积极沟通、探讨,逐条梳理,以确保办法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记者发现,《办法》对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异议处理、守信激励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对于较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规定,在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中及在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对于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则规定,企业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且对失信企业所有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重新审核等。

  而对于拥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业,,则将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在政府采购领域,由谁负责查企业的失信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如果有人向我们举报或投诉,我们会派人去调查企业相关信息,如举报或投诉属实,则将按照《办法》相关程序对企业进行处理。"刘梓久进一步补充说,目前,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还没有政府采购领域的企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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