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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28 10:20:41 来源:四川日报
  九寨沟县筑牢防腐墙
  
  (方燕明 记者 松涛)前不久,九寨沟县制定出台《九寨沟县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构筑五道防线,加强廉政建设。
  
  暂行办法规定,由分管副职对一般人员的录用(招聘)计划上报、内部人员工作调配、重要岗位人事变动等重要事项拟订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副职组织实施。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出台离任交接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建立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双签字”制度,分管副职审签经费支出凭证,大额资金的开支要经班子讨论后,先由分管副职审签,最后由“一把手”审签;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对货物或服务采购计划实行“三类”采购,即小额度、较大额度、大额度。小额度由职能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副职同意后采购;较大额度要经分管副职报告“一把手”同意后采购;大额度经分管副职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采购。
  
  牢固工程防线,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流程,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并严禁参加招投标活动。具体工作由分管副职负责,但随时将实施情况向“一把手”汇报,同时通报班子成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还实行层级监督检查制度,采取“片区+巡查组”等方式,对“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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