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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为政府增收 实现服务采购新突破

作者:张斌伟 通讯员陆金平 发布于:2013-06-28 10:14: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操作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站建设、运营项目

  4月22日,辽宁省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盘锦中心")完成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站建设、运营项目公开招标。

  经过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众多投标企业中收费最低的盘锦市增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标,负责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收费标准为55元/车。

  每年节约100余万元

  据盘锦中心主任齐峰介绍,当时的想法是把安全检测和环境检测放在一起,既减少占地又为老百姓提供便利,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只对尾气检测进行招标。

  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是60元/车,按照全市全年检测机动车辆20万台以上计算,本次招标可以使盘锦市每年节约100余万元的检测费用。

  "我们向盘锦市政府建议用节约的钱建立一个环保基金,以后随着检测车辆的增加,这笔钱会很可观。本次采购说明,凡是政府有特许经营权的项目,都可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实施,一是为老百姓省钱,二是政府可以把这些钱集中起来投向民生领域。"齐峰对盘锦中心完成本次采购的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

  对中标人提出高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环保及其他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负责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经营期内的各项工作。

  根据要求,项目各项报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可协助中标人办理建设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另外,项目地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盘锦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规划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周边不得有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点。

  此外,新建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建设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和在线监控系统,按规定传送机动车排气监测数据,接受环保部门授权的盘锦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统一监督管理。新建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安全措施和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辽宁省、盘锦市的要求,并按规定取得计量认证和辽宁省环保厅资质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评分标准科学合理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45分,服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20分,另外针对机动车安检设置了10分的加分项。

  其中,商务部分细化为企业资质(2分)、投资规模(2分)、项目业绩(3分)、土地位置(3分)、土地面积(3分)和土地状况(2分);技术部分包括需求响应(5分)、建设方案(15分)、设备配置(23分)和建筑结构(2分);服务部分分为服务方案(4分)、人员要求(8分)和服务设施(8分);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最低有效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得分=最低有效报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确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为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最后的采购结果表明,细化招标文件很重要。"盘锦中心项目负责人说。

  对于本次采购的效果,齐峰表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授权运营采用市场化运作,标志着盘锦市服务类项目采购有了新突破。同时,全部投资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的规定,搞好设施建设和检测运营。运营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向检测人收取费用,差价(5元/车)由政府集中投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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