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预算执行不均衡催生《办法》
原标题:对症下药 根治预算执行不均衡顽疾
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培训专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左一)到哈尔滨市财政局进行工作调研。
在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培训班上,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采购办")主任刘梓久就《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变化以及相关要求,作了详细讲解和说明。
"现实问题催生《办法》。出台《办法》的目的,一来是将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在程序中规范,治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均衡'顽疾';二来是将去年底财政厅党组就政府采购工作做出的决定加以落实。"刘梓久说道。
预算执行不均衡催生《办法》
刘梓久坦言,随着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攀升,一些全省性的政府采购项目过多地集中于省直机关,而采购人上报采购计划过于集中于第四季度,上述问题交织在一起,给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压力,亟需解决。
2012年,黑龙江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63.42亿元,比2000年增加252.48亿元,增长23倍,每年增幅在10%以上。2012年,省本级采购规模达到121.71亿元。
采购规模扩增的同时,采购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基本药物采购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国家及省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也在逐年扩大,一些全省性的政府采购项目,过多地集中于省直单位。"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在全省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由2000年的25.47%提高到2012年的46.20%。矛盾凸现,弊端明显。"刘梓久说,本应由市、县(区)组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大都集中在省级采购,一定程度上,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甚至腐败案件明显增加。
采购计划上报过于集中在第四季度也带来诸多问题。据统计,2012年,黑龙江省本级第四季度下达的采购计划约占全年总采购量近50%,采购项目额度大、包数多、时间紧,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尽管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充实采购业务人员、打破分工界限、均衡分配计划等多项措施,仍难以按时完成采购计划,造成了一部分采购项目的积压,严重影响了省直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甚至影响到全省支出预算的执行。" 刘梓久分析说。虽然这其中涉及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第四季度集中下达的问题,但也有部分单位因种种原因滞后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来解决。
部门相互配合攻坚克难
认清问题关键后,接下来就是各部门全力配合,高效协作,共同攻坚克难的时候。对此,刘梓久从工作的配合、支持和行业自律三方面提出要求。
"政府采购方式的调整,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监管等诸多环节,需要各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特别是涉及市县配套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由市县组织采购,需要改变目前的常规做法,会触及部门利益,有一定的难度,希望各兄弟部门予以大力支持。"刘梓久进一步提醒道,按照《办法》要求,预算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完成预算调整和计划申报等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采购计划将无法下达。他要求相关部门尽力配合,将采购预算中已确定的项目,尽量往前赶,共同努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均衡执行工作。
同时,刘梓久还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以及质疑答复等工作,"尤其是对待质疑人要端正态度、认真接待。现在的部分代理机构没能从情、理、法的角度处理好质疑答复工作,导致了质疑问题升级为投诉,其实有些投诉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从今年开始,我们要加大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将直接影响今后的项目委托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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