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作者:青岛 发布于:2013-06-08 11:50:13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采〔2013〕8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和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6月6日
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司法局和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青岛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青工商经发〔2013〕115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重点与目标
(一)治理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各代理机构。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官中介”全面清理,切断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的利益联系;对“黑中介”坚决打击,系统整治代理机构不正当从业行为;对“假中介”依法取缔,维护公平诚信的代理机构从业秩序;对“好中介”规范管理,促进代理机构独立公正执业。
(三)治理重点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之间利益输送行为。主要是采购单位违规委托代理机构,从代理机构执业活动中谋取经济利益等行为。二是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代理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三是代理机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主要是代理机构协助投标人(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设置不合理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条款、围标串标,搞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等行为。
三、治理内容
(一)搞好摸底排查,做到问题清情况明
对我市辖区内各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搞好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隶属清、类别清、范围清、人员清、问题清”。按照《代理机构脱钩情况对照表》(附件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代理机构情况表》(附件3)要求,认真搞好对照检查。在此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排查代理机构在经营资质、业务承揽、作业程序、执业质量、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采购效率、持证上岗、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对策。
(二)全面落实“四分开”要求,扎实开展脱钩改制
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扎实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政府直接主管的社团组织)与所属经工商登记的代理机构分开,实现组织人员、职能工作、资产财产和办公场所“四分开”。一是实行机构、人员分设。代理机构不得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或保持隶属关系,名称不得冠有主管部门的名称字样;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代理机构兼任职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代理机构聘任。二是实行职能分离。代理机构不得以主管部门名义招揽业务或开展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三是实行财务分账。代理机构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不得与主管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四是实行办公场所分开。代理机构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场所办公的,必须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分离。
(三)从严执法执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对于代理机构的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政府机关授权代理机构进行的资格审查、咨询服务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纠正违规指定代理机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代理机构为名进行权力寻租或侵吞国有财产的案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代理机构谋取私利的案件。系统整治代理机构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以及假咨询、假代理、假招标等行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代理机构,从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配套监管体系
按照边治理、边规范要求,修改完善《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加大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力度,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布代理机构信用记录,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推进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提高代理机构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执业质量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机制,规范代理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
制定印发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要求及时报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3年6月)
6月1日至15日,各代理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
6月16日至7月30日我局组织力量对各代理机构进行逐一排查,着重审查代理机构在经营资质、从业人员、业务承揽、作业程序、执业质量、费用收取、资金去向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3年8月至9月)
我局将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认真抓好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8月1日至31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分类处置。
9月1日至30日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
10月1日至31日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并按要求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1日至30日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将成立代理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抓好全市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附件:1、代理机构脱钩情况对照表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汇总表》
3、《代理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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