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甲级代理机构接受四部门专项检查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了解到,为促进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规范,提高其执业专业化水平,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福建省的甲级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福建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在福建省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共45家,此次,检查组现场检查了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和南平四地市的8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抽查了相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质申请材料,重点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专职人员社保缴纳、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等进行了检查。目前还未公布最终检查结果。
2012年12月3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2〕172号),决定开展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在福建的专项检查是这项工作的其中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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