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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启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宣传周

作者:万珍 通讯员 于忠全 发布于:2013-04-23 09:15: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大连启动宣传周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会不会遭到歧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具体措施有哪些?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资金压力该怎么办?很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对这些问题给不出明确的答案。

  日前,大连市财政局启动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周",目的是让更多人了解大连市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包括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评审优惠、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鼓励中标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为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等。但很多中小企业对这些政策不够了解,我们很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了解并参与进来。"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铭表示。

  提供培训和现场咨询服务

  供应商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其广泛参与有利于活跃整个政府采购市场。据悉,目前大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11857家供应商,其中6049家为大连本地企业。尽管供应商数量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仍然不能满足大连市连年增长的政府采购市场需求,部分行业的企业数量有限,参与度也不够,导致竞争不充分。

  大连市财政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很多中小企业对这些政策不够了解,还有些企业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程序不够熟悉。为了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这些实际问题,大连市从4月份开始,启动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周"。

  据介绍,该活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举办培训,主要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度、政府采购程序、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信用担保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讲解;二是设置咨询服务台,由大连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免费发放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手册,为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为参加活动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便利条件。

  通过招标文件体现政策优惠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大连市财政局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应体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不得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内容,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分包,以方便中小企业参加投标。与此同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通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供应商中标某个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需要给社会代理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存在更多压力。大连市财政局规定,收取中小企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时,应当在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的比例。刘铭认为,减少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和减轻资金压力。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顺利组织生产、提高履约能力,我们要求,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刘铭介绍说,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另外,大连市财政局还将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建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合同预付款担保和融资担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机制,增加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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