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范代理行为从标书编制入手
近期,青海省财政厅首次出台文件,对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行为进行规范。该文件名为《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通知》(青财采字〔2013〕13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监管,要求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采相关法律法规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在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我们发现代理机构的行为五花八门,有必要统一规范,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青海省采购处")处长蔺华藏告诉记者,因为刚开始引入代理机构,更应做好前期监管工作。
就在前不久,青海省财政厅还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着力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通知》从签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委托协议、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公告信息、抽取专家、开展评标工作、加强廉洁自律、依法接受监督等九大方面,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提出具体、详细、规范的要求,并制发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以及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文件资料备案目录格式等文本,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业务代理行为规范,着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阳光市场。
据悉,目前,青海省共引入4家登记备案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5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在青海省内开展代理业务。
科学编制招标文件
在青海省采购处全体工作人员看来,代理机构如果都能科学、合理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就可减少或避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倾向性、歧视性、限制性等条款的出现,降低后期被其他供应商或单位质疑、投诉的几率,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运行。《通知》就如何科学编制招标公告等文件,给出了细化规定。
例如,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文件时不能"一刀切",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就有关事项征询相关专家或多家供应商意见。
"涉及到供应商切身利益,在招标文件内容上,他们会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对于一些敏感或重大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求供应商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既可以避免违法违规条款的出现,减少后期质疑、投诉概率,也能避免后期招标文件的'返工',保证项目工作进度。"蔺华藏说,对于技术复杂、数额较大的项目,招标文件不仅要组织专家论证,而且要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条件,设置阻碍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门槛"。
规范操作提效率
《通知》明确提出,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实际情况,严禁篡改或隐匿采购记录。
在合同签订时,代理机构在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资料给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的同时,还需严格把关,做好合同的鉴证工作,监督双方是否及时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以防止合同双方私下提出不合理要求,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条款,以利于后期合同的履约验收。
在投标保证金管理方面,青海省采购处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出现供应商因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代理机构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的情形,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禁止代理机构私自挪用投标保证金,要按照采购项目建立供应商交纳、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账目等。
廉洁自律"六不能"
在蔺华藏看来,目前,国家自上而下积极倡导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自然更不例外。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的代理机构,加强廉政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责无旁贷。
青海省采购处要求,代理机构在代理政采业务时,不能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采购秘密、其他商业秘密或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不能接受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不能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劵;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投标人收取额外费用;不能在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处报销因公或因私费用以及不得授意、指导、暗示供应商陪标、围标和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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