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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省级空调批量集采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4-10 11:33: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3年第三期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闽财购〔201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级在榕单位采购的通用空调设备都应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通用空调设备批量采购计划报送工作,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的计划汇总、招标等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主任陈振兴表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空调品目适用于通用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及变频空调,具体选型规格及技术指标可以参照附件内容。“以上品目及规格之外的空调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上的,都要实行公开招标。”
  
  据介绍,福建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采取电子报送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采购单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通过“采购人快速通道”进入“批量采购单填写”模块,按需填报批量采购计划,生成打印《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并加盖公章(含附件),报至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15日,为第三期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报送截止时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批量采购计划,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集中采购活动。批量集中采购结果及有效期也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节支率,陈振兴说,在有效期内,如果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产品能满足采购单位使用需求的,采购单位可采取跟单采购的办法。即采购单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通过“采购人快速通道”进入“批量跟标采购单”模块,按需填报批量跟单采购计划,报至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该中心根据其报送的采购计划,向成交人发出供货通知,具体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及框架协议具体协商订立,按照《通知》要求操作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及批量跟单采购的空调采购项目,要根据《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业务规程》(闽财资〔201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闽财资〔2012〕2号)有关要求,提供资产购置审批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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