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推电子化 无缝监管公共资源交易
近年来,江苏省涟水县招管办不断加强对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服务项目采购等重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管,突出机制创新,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的阳光交易。2012年,该县集中运作含工程建设在内的政府采购项目379次,成交金额30.46亿元,节约资金达1.4亿元。
把握发展形势 瞄准监管切入口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有效性、严密性,该县招管办认真梳理漏洞、清扫盲区,找准监管的“切入口”。
杜绝借牌竞标。针对部分投标人挂靠有资质单位参加竞标的现象,该县招管办严查投标企业资质,跟踪检查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保证谁中标谁施工,坚决打击借牌投标行为。
警惕围标、串标。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涟水招管办始终对围标、串标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对投标过程全程监控,一经发现围标串标苗头坚决打压。
严惩代理机构违规行为。针对一些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串通,采取报名躲猫猫等各种手段排斥潜在竞争对手。对此类违规行为,一律严惩。近两年,该县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投诉6件,立案2起,查处3人,涉及金额300多万元。
突出重点环节 推行无缝监管
围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评标以及标后管理、监督等各环节,该县招管办全程介入,实行“阳光四步”无缝监管,有效杜绝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招标信息“阳光”发布,防止“暗标”滋生。该县招管办制定《涟水县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所有招标项目的公告、公示一律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和涟水招标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开招标的时间、地点、内容,明确潜在投标单位资质及相关要求,确保招标信息发布的及时、公开、完整和准确。
投标资质“阳光”审查,消除“劣质”单位。监督并指导招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严格审查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杜绝“劣质”投标单位进入,把好入口关;实行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进入该县招投标市场。
项目招标“阳光”推进,严禁“暗箱”操作。实行招投标代理比选制度,提升招标代理质量;推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面谈承诺制度;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考评”制度,出台《涟水县招标采购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实行评标专家淘汰制,2012年先后将3名业务水平差的评标专家清出了专家库。
标后管理“阳光”跟进,杜绝“扯皮”工程。实行项目标后管理月巡查制度,该县招管办定期对中标项目开展标后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中标单位是否按合同履约、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中标项目经理及总监是否在岗,杜绝“标前标后两张皮”问题的发生。2012年共分12批次对76个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28条,有效整治了一批“非法挂靠、项目经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托科技手段 实现监管常态化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为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利用信息技术,固化招标投标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预防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利用网络平台和成熟的电子评标软件,共享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率先在全省实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远程评标项目“全覆盖”,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开通现场直播。建立评标现场、开标现场内部网上直播系统,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实况“直播”,提供全方位监督视角,让招标人代表、纪检监察人员通过内部直播系统对评标现场进行实时全程监督,全面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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