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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再次修订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14 11:03:31 来源:四川日报
  再次修订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于3月13日在省政府网站公布。评估指标对行政决策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健全立项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执行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策、措施,一般应当在正式实施30日前依法向社会公布。
  
  2009年8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设立6项30个评估指标。2011年,省政府对《评估指标(试行)》进行修订,正式出台《评估指标》,将原有30个指标压缩为18个,并首次明确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管理。
  
  与2011年出台的《评估指标》相比,再次修订的评估指标由6项改为12项,旨在适应党的十八大对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这12项指标包括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决策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审批高效便民、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政府信息依法公开、行政救济合法公正及时、行政权力受到制约监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落实保障措施。
  
  12项指标中,有5项与行政执法有关,从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总括性要求,到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严格人员管理,再到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涵盖行政执法的多个方面。《评估指标》要求,市县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应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行为发生;依法界定执法权限,依法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实现信息化管理,行政主体、依据、职权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等。《评估指标》将学法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要求领导干部任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或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市县行政学院(校)将依法行政纳入教学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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