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采购取消协议供货 降低采购成本
作者:王朋 发布于:2013-03-08 09:02:00 来源:海安政府网
2013年起,海安县政府采购将电脑等通用电子产品由协议供货采购向按月询价方式转变,实施两个月以来,累计采购金额已达53.82万元,与江苏省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相比,节约率均在20%以上,极大地降低了采购成本,得到了采购单位的一致认可。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我县协议供货因地域货源不足及供应商数量较少,参照江苏省采购的协议供货价为最高限价来执行。执行中有些采购单位有时因时间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实际采购价格较高,不能有效体现政府采购节约的效应。针对这种现象,政府采购部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停止协议供货,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通用电子产品供应商,建立起了供应商诚信库。实行通用电子产品月报制度,对全县采购单位通用电子产品采购时,进行采购计划集中受理,采购需求按财政部下发的配置标准集中确定,在供应商诚信库中进行集中询价。(通讯员 王朋)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我县协议供货因地域货源不足及供应商数量较少,参照江苏省采购的协议供货价为最高限价来执行。执行中有些采购单位有时因时间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实际采购价格较高,不能有效体现政府采购节约的效应。针对这种现象,政府采购部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停止协议供货,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通用电子产品供应商,建立起了供应商诚信库。实行通用电子产品月报制度,对全县采购单位通用电子产品采购时,进行采购计划集中受理,采购需求按财政部下发的配置标准集中确定,在供应商诚信库中进行集中询价。(通讯员 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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