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落实政策促绿色消费
原标题:创新理念 提升政采监管水平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提高监管能力已成为监管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努力践行的方面。本着"创新工作理念,确保高效运转;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全面提高能力,勇于承担重任"三项目标,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服务全疆发展大局,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新疆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金额为181.02亿元。
完善制度促高效采购
政府采购周期的长短和采购程度的繁简直接关系着整个采购项目的效率。2012年从完善制度方面入手,着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整体采购的效率。
依据新疆财政厅党组关于《财政厅机关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疆采购办制定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此项制度明确了责任领导、经办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开展处内督办,做到责任到位、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如期完成。
"督办制度的实行是我们今年工作理念的一个创新。监管部门的日常事务繁杂,各项事宜糅杂在一起就会显得千头万绪。责任到人并有相关人员进行督办,这就让每项事务都有很好的规划性,对提高工作效率大有帮助。"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表示。
此外,新疆采购办于2012年7月印发了《关于调整自筹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区本级采购单位在使用自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不需再将采购资金缴入财政厅国库处政府采购专户,合同签订后,由各单位自行向供应商支付。对自筹资金参与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调整,进一步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严格监管促规范采购
为了规范对政府采购的管理,2012年新疆采购办严把代理机构资格准入关,进口产品、分散采购、变更方式审批关,高档奢侈消费品采购入口关和资金支付审核出口关等关卡;引入了专家屏蔽、推出机制,严格落实评审专家评价制度。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它谁触电。对于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新疆采购办秉公加以裁决。据悉,2012年新疆采购办取消了15位违反评审规定、存在倾向性和不称职专家的评审资格;处罚了4家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依法对7起投诉案件进行了秉公裁决。
对此,吴兰香认为:"惩处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更加公平、公正,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政策促绿色消费
在2012年6月份召开的新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大会上,吴兰香宣读了绿色消费总动员行动倡议书,向全区各级政府机构发出倡议--做"绿色消费"的倡导者、"绿色消费"的实践者和"绿色消费"的志愿者,倡导绿色采购理念。
据悉,2012年新疆节能、环保采购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4.4%,"可以说,这为进一步实现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的目标创造了良好的开局。"吴兰香表示。
此外,新疆作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应对其经济发展适当地予以政策倾斜。2012年新疆采购办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研究探索,例如,通过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不得设置歧视性门槛等措施扶持新疆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