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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20 09:13: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省及省本级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提请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政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发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财政经济改革发展,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黑龙江省财政实力明显增强。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实现1163.2亿元,是2007年的2.6倍;全省总财力水平达到3781.7亿元,是2007年的2.7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均财力达到7.7万元,是2007年的2.2倍,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政策,实施家电汽车下乡补贴,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和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交通网络建设,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投入,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教育科技优先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医保实现全覆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得到持续改善。“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财政同步监督,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2012年,各级政府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推动“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据快报统计,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163.2亿元,增长16.6%;公共财政支出3171.5亿元,增长13.5%。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中央结算和上年结转结余后,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2.4亿元。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464.4亿元,下降25.5%;基金预算支出522.7亿元,下降13.4%。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208.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0.5亿元。
  
  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271.4亿元,增长23.1%;公共财政支出790.6亿元,增长4.7%。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0.4亿元。
  
  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95.5亿元,下降18.7%;基金预算支出90亿元,增长134.7%。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118.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0.5亿元。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进产业加快发展。省财政筹集资金27.1亿元,支持143个重点大项目建设。省财政集中土地出让收入7.5亿元,支持18个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要素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全省财政投入15.4亿元,积极落实工业稳增长17条措施,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投入7.1亿元,落实支持外贸发展的11条措施,推进外经贸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支持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和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政策,累计为271户中小企业融资贷款26.3亿元。财政投入5.3亿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加快旅游名镇建设优惠政策,对支线航空实施补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旅游景点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投资增长。争取中央投资230.6亿元,支持乌苏大桥及引道、前抚高速公路等公路项目、哈齐客专和哈西客站、抚远机场等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2012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30%以上。促进扩大消费。全省累计兑付家电下乡补贴19.3亿元,拉动相关产品销售165亿元。认真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免征和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就业再就业。全省财政投入39.9亿元,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产业化建设拉动就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5%。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由1224元提高到1430元,并及时足额发放;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202元和年人均1092元,提高到235元和1236元,同时为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分别发放冬季取暖补助1110元和200元;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将集中供养省级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260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水平由1800元提高到2370元。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60岁以上城乡居民每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国家按照2012年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核定黑龙江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为15%,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全省财政投入教育经费544.8亿元,比上年增加17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5.3%,超额完成国家核定的财政教育投入任务。将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筹集资金2.8亿元,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67所。在11个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促进文化服务水平提高。落实支持全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优惠政策,完成省级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推进全省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全省财政投入5.1亿元,支持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完成黑龙江历史纪念馆布展工程,全省89个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253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9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城乡居民就医报销标准分别提高到70%和75%。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提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效开展,支持9个县9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全省财政投入196.8亿元的基础上,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实施贷款担保、贴息和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52.9万套、竣工48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6万户。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全省财政投入136.6亿元,推进基层政法机关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为长期义务献工的社区干部每月发放误餐补助200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全省城乡社区达标率和启动率分别达到65%和67%。
  
  (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兑付粮食补贴资金125亿元,比上年增加19.7亿元;创新粮补资金抵押贷款机制,农村信用社对种粮大户发放贷款达到粮补资金的20倍,并延长贷款使用时限,解决了农民春种贷款难和秋收前还款难问题;启动对全省2761户种粮大户奖励工作。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入,实现种植业保险4733万亩、养殖业保险53万头,分别增长55.7%、47.1%。支持水利建设。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全省财政投入28.8亿元,完成工程建设面积320万亩。全省财政投入46.5亿元,支持治理中小河流项目120个,除险加固中小型病险水库307座,保护耕地1252万亩,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63万亩,建设农田灌溉工程,新增灌溉面积826万亩,其中水田532万亩。加大农业机械投入。全省投入27.4亿元,支持组建大型农机合作社239个,对农民购买农机装备1.9万台(套)给予补贴。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全省财政投入8.9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新技术新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达到1.7亿亩,建设中小型智能化催芽车间136个、水稻育秧大棚4.8万栋,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14.5万亩。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行“以奖代投、星级评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250个示范村给予奖励。全省财政投入22.4亿元,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农村居民向小城镇或中心村集聚。
  
  (四)推进生态大省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全省财政投入4亿元,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功能,引导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对50个工业企业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给予扶持。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全省财政投入46.2亿元,支持406个“三供两治”项目建设,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311.4万平方米、污水日处理能力109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5510吨。启动实施125个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支持自然环境保护。投入资金23.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市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投入资金80.9亿元,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湿地保护,支持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5.7%。
  
  (五)支持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绥芬河市、抚远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2012年对两市县返还营业税1.4亿元。支持创新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委会财税职能。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拓宽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59个省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10个省直部门开展“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5个县(市)开展决算信息公开试点。
  
  认真研究办理涉及财政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所提120条建议提案全部答复。省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等决议,已在预算执行中通过完善政策、整合资金、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等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财税部门着眼大局、履职尽责,科学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黑龙江省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有待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思想有待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3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3年,国际经济形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经济运行面临不少困难,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降低行政性收费,将给黑龙江省财政收入增长带来较大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水平,加大“三农”、科技、社保、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投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镇化建设,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将给各级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
  
  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省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提升,支持以“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培植财源,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安排,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既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又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能力。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财力增长有限,收支矛盾突出,在支出安排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平衡,民生的钱打足,发展的钱留够,集中财力向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倾斜,向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倾斜,向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倾斜。三要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会议、接待、出国(境)等支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314亿元,增长1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813.7亿元,增长14.2%,加减同中央各项结算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64.6亿元,与上年持平;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63.9亿元,下降11.3%。基金预算收支结余0.7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3亿元,下降87.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3亿元,下降84.8%。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一)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79.9亿元,增长1.8%。其中,增值税62.2亿元,下降3.8%;营业税67.3亿元,下降2.7%;企业所得税11.6亿元,增长6%;资源税67.6亿元,增长18.9%;城镇土地使用税15.4亿元,增长8%;土地增值税11.4亿元,增长4.3%;非税收入43.8亿元,下降6.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459.7亿元,增长6%。其中,教育支出93.2亿元,增长4.9%;科学技术支出13.3亿元,增长31.6%;医疗卫生支出27亿元,增长12.2%;农林水事务支出45.3亿元,增长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3亿元。上述收入加减同中央和市县各项结算后,预算收支是平衡的。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委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分别为5000万元,预算是平衡的。
  
  (二)省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84.9亿元,下降11.1%。其中,车辆通行费34亿元,增长4.9%;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21.3亿元,增长6.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5亿元,下降19.1%;彩票公益金收入4.9亿元,下降11.2%。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84.2亿元,下降6.4%。其中,交通运输支出34亿元,下降1.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1亿元,下降53.6%;农林水事务支出3亿元,增长39.1%。基金预算收支结余0.7亿元。
  
  (三)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下降87.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下降84.8%。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财政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今后五年全省各级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促增长保民生倾斜,推动提前实现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番”目标。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将坚决贯彻省委的各项战略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促进实现各项任务目标,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6.6亿元。
  
  (一)支持经济结构加快调整,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加大对产业扶持力度。全力支持“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信息化、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按规定集中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奖励和补助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对俄经贸合作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哈牡绥东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境外园区和出口转型加工基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招商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原始创新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省内企事业单位转化科研成果。推动提升城镇化水平。支持城镇“三供三治”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建设,推进重点旅游名镇建设,支持进星达标和整镇推进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制定奖励政策,提升城镇产业项目发展水平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农民进城定居就业。同时支持机场、铁路和公路现代交通网络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和城乡综合治理,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污水管网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和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原保护等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继续探索农村金融担保机制,规范合作组织运行模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支持水利化建设。支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面积360万亩,支持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水利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0万亩。支持机械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支持大型农机合作社建设,加强大型农机合作社管理,提高大农机使用效率,促进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支持科技化建设。支持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提高耕地质量,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黑龙江省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产能和品质。支持产业化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精品工程、蔬菜产业和苜蓿草种植业发展,继续实施千万吨奶和五千万头生猪工程,促进农产品本地转化和精深加工增值,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三)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等人群就业工作,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教育持续发展。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水平,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政策。巩固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支持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支持职业教育能力建设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支持提升文化服务能力。支持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和优秀文化产品生产。支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将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到30元,提高城乡居民就医费用报销水平;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兑现计划生育奖补政策。支持加强社会管理。支持完善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政法机关办案能力和装备建设水平,支持禁毒、反恐、法律援助、疑难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四)加强财政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绩效。健全财政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3年实现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全覆盖。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试点。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加强省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和资金监管,市(地)全面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扩大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范围。狠抓增收节支。深入推进财源建设,不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按国家部署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煤炭资源税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稽查机制,实现应收尽收。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推进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联审双控”,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紧紧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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