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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28 09:1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三个全覆盖"。

  一是将乡镇属地内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实现监管资金全覆盖;二是将所有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纳入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全覆盖;三是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等环节纳入监管,实现监管环节全覆盖。

  (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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