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十年十大制度之《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政府采购十年全国十大制度(六)
《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原标题:四次起草修订 覆盖政采各环节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与税政法规处共同讨论《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相关内容。
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近年来,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坚持将"规模与规范,改革与创新"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核心要务,狠抓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与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上,该处申报的《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被评选为"政府采购十年全国十大创新制度"。
那么,《工作规范》出台有哪些背景?包含哪些内容?对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黄卫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对《工作规范》做了解读。
顺应内外形势 全面梳理各项制度
黄卫表示,制定出台《工作规范》是湖南省财政厅顺应政府采购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国际上,随着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欧美等GPA参加方强烈要求我国尽快加入GPA步伐,加大调整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尽快与GPA规则接轨。
在国内,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特别是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规章制度,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急需出台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全面规范实用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加以落实。
"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来,我省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全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黄卫介绍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该省一些法规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改革形式的发展,制度和制度之间存在衔接不紧密的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湖南省财政厅认为有必要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出台的各项制度规范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剔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用、不合理的内容,对保留下来的部分进行汇总、补充和完善,成系统地构建一部涵盖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程序和采购文本等方方面面的制度规范大全。
汇集智慧 三次征求意见
"《工作规范》凝聚了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实践专家的心血。我们先后对《工作规范》进行了四次集中起草修订,三次征求意见。"回顾《工作规范》的起草过程,黄卫感触颇多。
2011年8月16日至8月24日,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抽调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以及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实务专家组成20人起草小组,总结了该省过去十几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借鉴了外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成果,集中起草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一稿),并将第一稿向各市州政府采购办征求意见。
2012年2月13日至2月16日,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又组成6人修订小组,吸取各市州政府采购办反馈的意见,集中修改,形成《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二稿),再次下发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人代表征求意见。
2012年3月19日至3月25日,该处再次组织修订小组,同时特邀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人员参与,通过全面修订和法制审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草稿)再次征求意见。
2012年6月23至25日,根据反馈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规定,集中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第四稿,提交审议。
最终,在2012年6月25日,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24万余字500多页的全面完整的《工作规范》正式印发。
内容全面 力推标准化建设
据悉,《工作规范》分为三部分二十四章。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涵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通用程序及文本涵盖了从预算管理、计划申报、项目委托、合同管理、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归档,到质疑和投诉、行政执法等全部通用程序及文本。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及文本由公开招标操作规程及文本、邀请招标操作规程及文本、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及文本、询价操作规程及文本、单一来源操作规程及文本等内容组成。
"《工作规范》是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余年来的智慧结晶,代表了我省政府采购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最新成果。"黄卫表示,该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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