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印刷总额逾120万须公开招标
1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印发《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范围、定点印刷有效期、定点印刷组织形式及程序等问题。
依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120万以下的印刷项目,必须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印刷。
执行定点采购的印刷项目为上述单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信封、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的印刷品。
根据中央单位印刷品特点,本次定点印刷入围企业分为票据证书类、书刊及其他类、数码印刷类、信封类4类。所有定点印刷企业名单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定点印刷专栏公布,各单位应按照所采购印刷品种类选择相应类别的承印企业。
本期定点印刷企业服务有效期是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在服务有效期内,定点印刷企业将按照"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服务合同"要求为各单位提供印刷服务。本期定点印刷更新前,各单位与上期定点印刷企业签订的合同未执行完毕的,可以继续执行,但须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在2013年2月28日前报国采中心备案。
定点印刷项目按照印刷品类别和金额采取不同的形式,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各单位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以下称"印刷金额")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可以直接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印刷企业印刷;印刷金额2万~20万元的(含20万元),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在定点印刷企业中选择。
印刷金额20万~120万元的(含120万元),采购单位须在定点印刷企业中选取3家以上(含3家)进行密封报价(其中至少1家企业须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在定点企业中随机产生),除了随机产生的定点企业,其他定点企业的选取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印刷企业,否则须详细说明理由。
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总额超过12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汇编等分批次执行的印刷项目,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各单位须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印企业。
对于信封印刷,各单位可以在信封类入围印刷企业中直接选定承印企业,依据信封类数量价格梯度表执行。其他种类民用信封可以比较质量、价格后择优选定;机要专用信封和其他特种信封则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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