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十年全国十大精品项目之中宣部资助地方宣传用车采购
原标题:147辆车配送21地
中宣部资助某国家级贫困县宣传工作用车发放仪式现场。
操作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完成时间:2012年
项目简介:为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及贫困地区宣传工作,促进这些地区的宣传工作更好地开展,2012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紧急采购资助中西部地区及贫困县宣传工作用车147辆,预算金额2646万元,交货地涉及21个省、自治区的21个下属市县。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接到项目委托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并制订实施方案。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该中心组织人员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多轮次反复探讨,最终设置的评分标准包含车型政府采购销售业绩、4S店网点数量、质保期、质保里程、免费维保次数、售后服务优惠和车辆功率、扭矩、油耗、爬坡度等技术参数,以及投标样车款式、工艺及报价等多类别、分层次评分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必须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2012年9月18日,该项目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共有9家企业递交投标文件参与竞争,并摆放了投标样车。经评审,总报价2598.96万元的某车型排名第一,平均每辆汽车报价17.68万元。
2012年9月26日,经中共中央宣传部确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并发放中标通知书。2012年10月,经跟踪回访,该项目全部车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顺利交货至最终用户。
项目意义:这些车辆投入使用后,明显改善了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宣传部门条件落后的状况,为基层宣传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属于重要的民生项目采购。
点评: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体现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对新公务车配备标准的理解和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采购效率得到了采购单位的高度评价,采购结果获得了采购单位、最终用户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可。
(黎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