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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厉行“无计划不采购”

作者:通讯员 王忠 张丽 发布于:2013-01-04 10:0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2年,湖北省枣阳市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建阳光采购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清正廉洁为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步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透明化办事、优质化服务的科学轨道。全年累计实施政府采购182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0687万元,国货采购率达100%。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1420万元,节约率达13%。

  在制度落实上,该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都必须实施政府采购;凡是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国库、会计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目前,按政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已成为该市各地各部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为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该市整合资源,创新办法,采取公开征集、"岗前培训"、公开抽用等方式,强化专家评审工作。目前,共聘请社会各行业的专业人才23人。

  在具体工作中,该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原则,严把采购审批关、专家评审关、现场监督关、资金拨付关,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每个环节都实施全程管理和监控,有效避免了不报采购、先采后批等现象。

  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与相关职能科室、国库收付局、会计核算中心等积极配合,严格审核,跟踪管理,对采购资金全部实行国库直达供应商,全年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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